學藝競賽

語文學科抽測比賽 國語文暨鄉土語文競賽 英語演講、英文作文比賽 畫我校園寫生比賽
英語歌曲演唱比賽 生命教育藝文展 英語短劇比賽  

英語歌曲演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 主旨:為提昇學生學習英文之興趣,並達寓教於樂之目的,特舉辦本活動。
(二) 參加對象:全校各班,以班為單位報名,可全班演唱,亦可指派代表數名參賽,惟每班皆須參賽且只有一參賽權。
(三) 比賽辦法:
  1. 各班於 月 日前將比賽之歌曲名稱報告教務處。
  2. 各比賽隊伍可準備伴唱卡帶或樂器伴奏,卡帶必須於 月 日前交至教務處,伴奏之樂器除鋼琴外其餘須自行準備。
  3. 評分標準:音色佔30%、台風佔15%、音準佔15%、感情佔20%、其他佔20%(含伴奏、觀摩秩序風度、英文發音等)
  4. 評分人員由教務處聘請音樂老師、英文老師及其他相關教師擔任。
  5. 出場之順序於比賽前公告抽籤決定。
(四) 比賽日期:
(五) 比賽地點:大禮堂
(六) 獎勵:每一年級總成績排序,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各乙份。
(七)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