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藝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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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歌曲演唱比賽 | 生命教育藝文展 | 英語短劇比賽 |
英語歌曲演唱比賽實施要點
(一) | 主旨:為提昇學生學習英文之興趣,並達寓教於樂之目的,特舉辦本活動。 | |
(二) | 參加對象:全校各班,以班為單位報名,可全班演唱,亦可指派代表數名參賽,惟每班皆須參賽且只有一參賽權。 | |
(三) | 比賽辦法: | |
1. | 各班於 月 日前將比賽之歌曲名稱報告教務處。 | |
2. | 各比賽隊伍可準備伴唱卡帶或樂器伴奏,卡帶必須於 月 日前交至教務處,伴奏之樂器除鋼琴外其餘須自行準備。 | |
3. | 評分標準:音色佔30%、台風佔15%、音準佔15%、感情佔20%、其他佔20%(含伴奏、觀摩秩序風度、英文發音等) | |
4. | 評分人員由教務處聘請音樂老師、英文老師及其他相關教師擔任。 | |
5. | 出場之順序於比賽前公告抽籤決定。 | |
(四) | 比賽日期: | |
(五) | 比賽地點:大禮堂 | |
(六) | 獎勵:每一年級總成績排序,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品各乙份。 | |
(七) |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