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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101學年度起擴大辦理,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1. 報名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將取消「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亦即自100學年度起報名學生限定須為「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才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而僅有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同學99學年度為最後一屆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就無法再報名參加繁星招生。
  2. 招生名額:101學年度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50(採外加名額)。
  3. 每校可推薦之學生數: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4. 選填志願數:增加為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
  5. 甄試方式:仍維持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成績(50%)作為甄選成績。
  6. 分發方式:依甄選總成績之高低順序,按考生選填之志願序統一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為限。
  7. 學雜費標準:各招生學校仍維持99學年度學雜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二、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各校招生核定名額一覽表

招生學校

總招生名額

招生學校

總招生名額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1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5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50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50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50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

50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28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40

朝陽科技大學

30

南台科技大學

50

明志科技大學

35

龍華科技大學

35

弘光科技大學

50

文藻外語學院

50

致理技術學院

50

長庚技術學院

15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依據教育部 99917 台技()字第0990158842號函專案核定追加)

50

 

 

總計:共23校;招生名額1050

三、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現階段與未來規劃比較表:

 

99學年度

100學年度

101學年度

 

承辦單位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報名資格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20%以內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20%以內。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20%以內。

 

總招生名額

800

1050

1050

 

各校推薦報名人數

每校至多3

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甄試方式

同左

同左

同左

 

辦理時程

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3~4月;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3~4月;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選填志願數

至多15個志願

至多20個志願

至多20個志願

 

錄取方式

同左

同左

同左

 

錄取生是否能報名後續招生管道

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推薦甄選招生管道

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

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

 

繁星計畫錄取生未辦理放棄手續者,不能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

同左

同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