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101學年度起擴大辦理,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 報名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將取消「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亦即自100學年度起報名學生限定須為「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才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而僅有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同學99學年度為最後一屆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就無法再報名參加繁星招生。
- 招生名額:101學年度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50名(採外加名額)。
- 每校可推薦之學生數: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 選填志願數:增加為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
- 甄試方式:仍維持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成績(50%)作為甄選成績。
- 分發方式:依甄選總成績之高低順序,按考生選填之志願序統一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為限。
- 學雜費標準:各招生學校仍維持99學年度學雜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二、10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各校招生核定名額一覽表
招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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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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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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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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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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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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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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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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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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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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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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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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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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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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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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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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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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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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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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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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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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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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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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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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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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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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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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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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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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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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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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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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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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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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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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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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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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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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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華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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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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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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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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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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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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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理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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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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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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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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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依據教育部
99年9月17日
台技(二)字第0990158842號函專案核定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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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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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共23校;招生名額1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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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現階段與未來規劃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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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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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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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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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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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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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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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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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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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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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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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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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招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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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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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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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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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推薦報名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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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至多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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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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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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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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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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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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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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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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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推薦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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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月;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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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月;繁星結束後才辦理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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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填志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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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15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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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20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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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多20個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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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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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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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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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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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是否能報名後續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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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推薦甄選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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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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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錄取生無論是否放棄,都不能再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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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計畫錄取生未辦理放棄手續者,不能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部聯合登記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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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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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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