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法令
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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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司一科92.06.05
一、 | 高級中等教育問題背景 | ||
(一) | 普通教育、技職教育過早分化,又缺乏交流機制;課程設計欠缺選課空間,難以提供學生適性多元的學習環境。 | ||
(二) | 高中職校地理分佈不均,教育資源重疊或不足情形嚴重,學校提供之教育質量與社區需求無法配合,學生需跨區就讀,增加社會成本。 | ||
(三) | 公立與私立、都會與鄉鎮間各高中職校教育品質及資源有落差,學生爭相就讀少數熱門學校,長年以來已形成教育價值觀的窄化。 | ||
二、 | 內外在環境的衝擊 | ||
(一) | 外在情勢的挑戰: | ||
包括知識經濟的創意人才需求、加入WTO的教育市場競爭、產業升級的人力資源轉型、終身學習社會的逐步推廣。 | |||
(二) | 內在因素的影響: | ||
包括國民教育課程改革之銜接、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增加、高中職招生容量過剩、教育資源及品質之差距。 | |||
三、 | 推動期程及經費 | ||
(一) | 本計畫自九十二學年度起至九十七學年度止推動六年,由本部編列預算並分配經費,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負責依據本計畫按年主導執行,公立學校全部參與,私立學校仍允許其具自由決定之空間,預計九十二學年度每社區高中職參與校數為70%,九十四學年度達80%,九十六學年度達90%。 | ||
(二) | 配合基礎網絡及轉換機制基礎工作,本計畫以經常門經費編列為主,資本門經費為輔,經常門與資本門經費比例設為3.5比6.5。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經費補助額度,與中部辦公室經費補助額度比例,九十二年為1.8比8.2,九十三起調整為1.5比8.5,依此結構編列九十三年起至九十八會計年度止。九十二年至九十八年經費共計需7,804,933千元。 | ||
四、 | 推動重點 | ||
(一) | 引導形成適性學習社區 | ||
訂定社區地理範圍規劃方式及社區起始規劃原則,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輔導下,九十二學年度全國初步形成四十五個社區,六年內可逐步修正。 | |||
(二) | 建構適性學習系統 | ||
涵括基礎網路、轉換機制兩部份,基礎網路係指社區合作學校建立校際或學校與社區間互動交流機制之各項工作;轉換機制係指合作學校回應社區教育需求及接受回饋意見所進行之課程與輔導改進工作,從基本面提昇高中職教育品質。 | |||
(三) | 推動社區均衡化 | ||
調查全國高中職校的教育資源狀況,以經費補助的方式,弭平各校與各適性學習社區間之教育資源落差,從而達成均衡社區的目標。 | |||
(四) | 推動社區均質化 | ||
推動後期中等教育課程類型的均質、公私立高中職校的均質,以及高中職校招生量與入學需求量的平衡,以謀求就學環境及教育結構的均等。 | |||
(五) | 強化學校與社區互動關係 | ||
本項工作分二步驟,第一步驟為建立學校與社區互動交流機制,以整合社區教育資源,提昇教育品質;第二步驟為鼓勵學校延伸教育廣度,推展社區服務課程或制度,並擴大開設社區推廣教育、繼續教育、職業與技術訓練課程。 | |||
五、 | 目標及衡量指標 | ||
(一) | 總目標: | ||
充份整合社區教育資源,建構適性學習社區,以全面提昇高級中等教育品質,並強化學校與社區互動關係,為終身學習社區奠定基礎。 | |||
(二) | 綜合衡量指標: | ||
家長接受度由65%逐年提昇至85%、高中職校學生休退轉學人數逐年降低、高中職校應屆畢業生升學率及就業率逐年提昇、國中應屆畢業生就近入學率逐年提昇。 | |||
(三) | 五項策略目標及衡量指標: | ||
1. | 引導形成適性學習社區: | ||
全國形成若干社區,有具體數量,完全符合社區規劃方式及起始規劃原則。 | |||
2. | 建構適性學習系統: | ||
全國各社區內四類適性學習系統分不足、尚可、齊備、非常齊備四級,逐年提昇達齊備級以上。 | |||
3. | 推動社區均衡化: | ||
全國各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分不足、尚可、充沛、非常充沛四級,逐年提昇達充沛級以上。 | |||
4. | 推動社區均質化: | ||
綜合高中辦理校數比例及全校辦理數逐年增加、公校類科整合或學校整併95學年度起合理增加、私校核定招生數量或校數95學年度起合理減少、公私立學校招生過剩量95學年度起逐年減少。 | |||
5. | 強化學校與社區互動關係: | ||
校際間或學校與社區建構合作計畫數逐年增加、社區開設推廣教育、繼續教育、職業與技術訓練課程種類或社區學生服務學習人次95學年度起逐年增加。 | |||
六、 | 組織分工 | ||
(一) | 本部成立高中職社區化指導委員會,由本部政務次長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二十四人,負責年度推動工作之指導與確認、委員會分工及年度經費分配之決定、提昇社區高中職教育品質各項工作之指導與監督、推動社區均質化各項工作之指導與監督。 | ||
(二) | 本計畫之執行單位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推動社區均衡化各項工作,應成立高中職社區化審查委員會,本部中部辦公室依審查需求得分區設立審 查委員會,各委員會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負責社區合作專案、入學適性學習社區獎學金之審查,及高中職社區化相關工作之監督、輔導與考核事宜。 | ||
(三) | 各適性學習社區成立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人,並由合作學校輪流擔任召集學校、核心學校或跨區核心學校,分工推動相關工作。 | ||
七、 | 控管 | ||
本部以委辦方式,建立外部控管機制,辦理本計畫成效評估、民意調查以及各委辦計畫之考核列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