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教 研 發 處
壹、簡介
一、本校建教研發處下設建教組。 二、建教合作組:和相關性職之事業機構取得連繫並依建教合作相關法規辦理建教合作
一、本校建教研發處下設建教組。
二、建教合作組:和相關性職之事業機構取得連繫並依建教合作相關法規辦理建教合作
貳、一、組織成員
建教研發主任: 林建邦 建教組長: 林英吉 建教組長: 周士閔
二、成員職掌
1.擬定全校建教業務之長程、短程研究發展計畫。 2.擬定或修訂建教合作辦法。 3.辦理各項建教合作或委託代辦之各項業務。 4.有關建教合作各項業務經費,預算之編列及運用。 5.辦理組長、駐廠教師等之平時考核。 6.主持建教合作顧問委員會議、駐廠老師會議。 7.督導建教合作工廠實施在廠訓練及學生生活管理之輔導。 8.秉承校長、校務主任所交辦有關建教業務事項。
職
掌
1.協助建教合作組業務辦理。 2.建教研發處各項業務資料之整理與保管。 3.建教研發處各種表件之印製與管理。 4.承辦主任所交辦事項。
參、建教組職掌表
一、建教合作辦法擬訂與修改之執行及建教工廠之開發。
1.擬訂建教合作計劃,積極開發新事業單位,並經初評後申報建教合作。 2.擬訂基礎訓練決預算、課程、師資及結訓技能測驗。
二、建教廠、校雙方平時業務之連繫。
保持廠校連繫,協助建教生與廠方之意見溝通。
三、建教合作之輔導與檢討。
設計建教生返校意見調查表。
四、策動建教班導師及駐廠老師做好建教生(技術生) 平時之輔導工作。
擬定建教導師定期訪視建教生及駐廠老師定期回報辦法。
五、辦理建教生在廠期間之實習與生活考核。
擬定建教生在廠期間之實習與生活考核辦法。
六、定期召開廠、校雙方建教合作檢討會,並作會後決議案執行情形之追蹤考查與輔導。
將廠校會議列入重要行事曆,籌備廠校協調會、準備會議資料。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確實辦好上級交辦事項。
建教組相關規定
法規:
教育部八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台(八一)技字第三四三三八號函檢送「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訓練工廠評估業務協調會會議紀錄」。 教育部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教中(三)字第0930504947號函頒「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教育部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台參字第0九三00二九一一0A號函頒「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教育部八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台(八一)技字第三四三三八號函檢送「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訓練工廠評估業務協調會會議紀錄」。
教育部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教中(三)字第0930504947號函頒「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教育部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台參字第0九三00二九一一0A號函頒「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更新日期:2009/04/16